10月22日,“多家肯德基门店被立案调查”引发广泛关注。
据天津日报,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中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日前,记者跟随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该桶装的显著位置还标明为“餐饮原料、非零售”。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该产品的配料表发现,该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该店烤制类产品。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出现“粘连”。具体询问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该店负责人表示,像早餐类的这些烤制产品,如猪肉、鸡肉,还有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虽然在餐饮加工环节中使用了转基因食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
像这种在餐饮店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转基因食品而未按规定进行明示的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同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已经有多个分局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多区市场执法人员也分别对这一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有企业因未按规定标示转基因食用油被罚。
据中国网2022年1月报道,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了解到,永辉超市关联公司彼时因未按规定标示转基因食用油,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
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栏显示,当事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法行为。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净含量:900毫升)、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澎湃新闻报道,中国长期重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目前采取的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1月,原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17年12月进行了修订,由此确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中国也是目前唯一采用定性标识方法的国家。所谓“定性标识”,也就意味着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则必须强制标识。
每日经济新闻天津日报、中国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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