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2019年11月涉嫌在西湾河试图抢枪,两人被裁定企图抢劫和阻差办公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其中一名被告胡子键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诉企图抢劫罪定罪及判刑,上诉庭反驳指被告应于原审时作供解释,原审法官无法为其想像藉口,驳回上诉,押后公布书面理由。 上诉方陈词指,案发时现场情况混乱,案发过程仅得1秒,认为原审法官难以藉1秒混乱的现场片段,去判断被告当时打算抢枪。上诉方指,当时被告动作可能只是自然反应下想推开警枪,在警员开枪后已经转身想离开。 上诉庭法官彭宝琴引述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我想由警察手中抢返个白衫男子」,与上诉方说法不吻合,被告警诫下只字未提要推开警枪,原审法官何以「要无中生有作一些不吻合警诫的事」。法官彭伟昌亦指,警员擎枪时,被告仍然上前,上诉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师席上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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