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住户申请公屋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被判监禁三十天。(维基百科)
一名公屋住户申请公屋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违反《房屋条例》,被判监30天,涉案公屋单位5月时已被收回。房屋署发言人今日(22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该住户在2018年及2019年申请公屋时,没有申报香港住宅物业,从而获配一个位于硕门邨的单位。其后调查揭发,案发时她拥有一个元朗区住宅物业,不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
该名住户因作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检控,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押后至昨日判刑。裁判官就两项控罪各判处监禁20天,其中10天同期执行,共监禁30天。
原文刊登于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滥用公屋-硕门邨女住户瞒报元朗物业-被没收单位判囚30日/499217?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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