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保险判赔200万
突然停车开门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交通事故,这种行为俗称“开门杀”。近期,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他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门杀致人死亡保险判赔200万!
2023年12月31日中午,王某驾驶小轿车停在路边规划的停车位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此时,朱某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车辆左侧,不幸与王某的车门发生碰撞,造成朱某颅脑损伤和两车损坏。朱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2024年1月4日去世。
交警支队调查后认定,王某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朱某家属认为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43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某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表示其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同样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但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上海金山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开车门未注意观察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于王某的车辆已投保,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王某承担。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了朱某家属的主张,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承保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朱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200余万元。双方均接受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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